“东风随春归,发我枝上花”,又是一年春来到。春季的服装市场伴着盛开的繁花逐渐热闹起来,冬装正以“大甩卖”、“大折扣”等方式高调退场,而以清新、亮丽为主调的春装也在各大卖场鲜艳上市。笔者调查发现,不少商家在打折促销冬装的同时,无形之中也将售后服务打折,买后不退、不换。
日前,笔者在各大卖场看到,款式简单、色彩鲜艳的春装已零星的出现在商场的黄金地带。据银鑫百货2楼一家经营日本品牌的服装店店主介绍,今年春装早在三月初就开始上市销售,其中橘红、橙色、粉色等色系是今年的主打色系,颇受年轻女性的欢迎,而浅灰、浅蓝等略显低调的色彩较受白领一族青睐。在款式上,雪纺连衣裙依旧是城市小公主的爱,简约、时尚的小西装也是市民选购时的抢手货。
在春装低调上市的同时,厚实、稳重的冬装也在积极争抢后的市场,商家纷纷打出促销牌,“冬装大甩卖”、“服装换季,3折促销”等广告牌随处可见。据国贸大厦一导购员介绍,现在正值换季高峰期,大部分冬装都将以远远低于原价的价格出售,以期回笼资金,经营春装。
笔者还发现,在冬季服装大打促销牌的同时,冬装的售后服务也在跟着打折。在西苑路和城中街交叉口附近的一家服装店,一件羊皮羽绒衣原价2400元,现在仅以1200元出售。该店店主表示,促销冬装大都是断码的商品,一经出售就不提供退货、换货服务。“买之前自己看好,出了店门出了质量问题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他说,所有服装店都是以这种方式在促销冬装。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市民在购买打折促销商品后,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在7日内退换货是合法的,经营者不得借折扣让利为由,拒绝质量三包服务,消费者理应维权。
该工作人员明确指出,对于未标明“处理品”或瑕疵状况的打折商品,若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义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此活动终解释权归商家”等,并且打折商品同处理品有“区别”,商家销售打折商品依法承担“三包”责任,市民在消费的同时,也应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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