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提振外贸企业信心,降低经营成本,商务部决定停止收取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自7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重点省会城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为出口企业办理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时不再收取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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